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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美蓄电池-非法拆解废旧电池从中牟利昨日是世界环境日,天河区法院对一起因非法处置废旧电池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如何规范废旧电池回收和处理,保护环境安全,应当引起重视。 天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至2014年8月5日,李某旺租用天河区龙洞迎龙路龙山工业园南侧临时工棚对废旧蓄电池(含铅酸蓄电池等)进行拆解处置,从中牟利。李某旺雇佣李某保做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工人作业和对废旧蓄电池的称重、登记,雇佣谢某某、朱某某、王某某三人对废旧蓄电池进行手工拆解,并将废旧电池里液体直接倾倒于地面,地面液体汇集流入作业区域北侧一排水口。 2014年8月5日下午4时许,天河区环保工作人员联合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龙洞派出所民警在龙洞迎龙路龙山工业园南侧临时工棚抓获李某保、谢某某、朱某某、王某某。随后,李某保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打电话让李某旺回到工棚现场,李某旺接到李某保的电话后主动去到工棚现场接受处理,但归案后未能如实供述主要事实。现场缴获废旧蓄电池总重约3.4吨。 天河区环保局检测人员对上述排水口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现场采样液体中PH值、锌、铜、铬、铅等水污染物均超出《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制》规定的排放标准。据了解,该场所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 天河区法院认为,李某旺等人违反国家规定,结伙排放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几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情况,判决主犯李某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余几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